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资格. 7.1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资格. 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资格. 1.1 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国外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的中国代理商;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制造商。国外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中国代理),要求提供制造商签发的授权证明(或制造商签发的“代理协议”或代理授权)。
投标人资格. 1. 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资格. 1.2.1 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