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资格. 1.2.1 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资格. 1.1 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国外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的中国代理商;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制造商。国外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中国代理),要求提供制造商签发的授权证明(或制造商签发的“代理协议”或代理授权)。
1.2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章公章、在国内应设有售后服务及培训中心,零件供应中心。
1.3 要求投标商提供以往同类产品的供货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需包括进口报关单、商检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国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制造商签发的“出厂检测报告”。
1.4 提供的产品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的允许使用、转让、制造生产的、销售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 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责任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5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 SI / 91/2018 号决议第 1 条)和适用法律,由中小型企业组成或合作企业的声明(带有适当的认证)。 投标人未提交 1)和 2)所述的信息,则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条例中的要求,则不视为本国和/或中小型企业或合作企业。
投标人资格. 详见“投标邀请函”内容。
投标人资格. 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 1. 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2. 有健全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服务记录和表现;
4. 投标人须提供可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法有效文件;
5. 投标人应具有300万以上注册资金,须有能力在广州东莞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投标人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 1-3 年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4 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1.2.5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投标人资格. 标段一:(佛山高速车道新增称台采购及安装工程)
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窄条式),且称重准确度优于或等于国标 2 级的需求。若投标人非所投动态汽车衡制造商,须提供所投动态汽车衡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以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若存在同一原厂向多名投标人授权的情况,授权人及所有被授权人均取消投标资格。不允许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销 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