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概述 样本条款
合作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大金融战略规划发展,整合现有的资源优势,积极融合发展金融的资源要素,丰富公司金融业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投资友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山基金”或“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投资友山基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事项,公司与友山基金、自然人股东何炫(以下简称“丙方”)、自然人股东童妮妮(以下简称“丁方”)签署《关于中天城投增资友山基金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合作概述. 2016 年 6 月 21 日,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旅游”或“乙方”)与宁乡县炭河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河旅游”或“甲方”)、宁乡县人民政府(“鉴证方”)就“宋城•宁乡炭河里文化主题公园”项目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合作概述. 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创新型城乡建设精神,扎实落实新泰市十四五整体规划,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经泰安惠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集团”)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友好协商,双方将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合作概述. 为响应国家的总体规划,助力南沙新区改革发展,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鼎晖投资、本公司及广东建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置地”)四方,于 2013 年 5 月 13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国家级战略新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广州南沙新区香港推介会”上签订《明珠湾区(珠江区域)开发基金投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共同投资开发明珠湾区珠江区域。 四方协定,本协议为本次合作基础,具体合作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本次拟合作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合作概述. 2020 年 11 月 16 日,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旗下全资控制的公司宋城品牌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品牌管理”,以下合称“乙方”)与陕西太乙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乙集团”或“甲方”)签署《延安千古情项目总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合作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政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更好的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公司”或“乙方”)与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安市国资委”或“甲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原则,依托泰安市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合作概述. 经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或“甲方”)与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泰山”或“乙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原则,双方达成战略合作。
合作概述. 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发起成立码头公司
(1) 名称及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2) 经营范围:码头及砂石集散中心经营、建材销售等(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3)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4) 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60%;乙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
(5) 法人治理结构: 码头公司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甲方提名 3 人,乙方 提名 2 人;董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码头公司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码头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具体内容以章程约定为准。 码头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乙方提名的人员担任。 码头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人,由乙方提名的 人员担任;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负责人 1 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发起成立机制砂公司
(1) 名称及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2) 经营范围:机制砂石加工生产、环保砖(板)加工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建材销售等(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3)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4) 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2,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3%;乙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 5,3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67%。
(5) 法人治理结构:
合作概述. 2016 年 8 月 3 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签署了《西南交通大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产学研与技术合作协议》。双方为充分发挥企校双方在产业、教育、科技、人才和平台等方面的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借力企校合作,推动我国绿色环保天然纤维素新溶剂纺丝产业的发展。经友好共商,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在西南交通大学基础研究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面向天然纤维素的新溶剂纺丝和深度技术创新,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开展系统应用技术研发。
合作概述. 公司是智慧科技领域唯一具有“九甲”资质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始终专注于智慧科技方向的尖端传感器、嵌入式处理器、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云存储、网络安全、智慧应用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聚焦数字中国三大核心市场(客户),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商业运营模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中国有线与北京中电兴发(含双方下属分、子公司)将在双方公司各业务板块全方位进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中国有线的品牌、资源等优势与北京中电兴发的资金、技术等优势。双方在智慧广电、智慧城市等市场共同开拓,强强联合,合作共赢,共同服务和助力国家的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创新发展战略。双方于近日签署了《中国有线与中电兴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加速公司在智慧科技领域的发展,为构建全域智慧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促进公司在智慧中国业务领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地发展。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