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機制 样本条款

合作機制. 利用雙方相關政府部門現有的合作渠道,通過交流、磋商,加強信息溝通,支持兩地文化產業共同發展。
合作機制. 在聯合指導委員會的指導和協調下,建立有關工作組,加強雙方在環保產業領域的合作。
合作機制. (一)雙方召開跨境電商專項工作會議,或者通過兩地行業協會的會議增加溝通交流,遵守工作約定,積極履行職責,落實專項工作 會議就合作事宜做出的各項决定。
合作機制. 通過兩地政府部門間的合作機制,加強雙方在創新科技領域的合作。
合作機制. 通過兩地政府部門間的合作機制,加強雙方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
合作機制. 在聯合指導委員會的指導和協調下,建立有關工作組,加强雙方在品牌領域的合作。
合作機制. 加強和完善兩地政府部門間的聯繫合作機制,推動兩地中醫藥產業合作的發展。
合作機制. 一、根據《安排》第六章第十九條,在聯合指導委員會的指導和協調下,雙方通過已有工作機制或成立新的工
合作機制. 雙方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框架下成立粵港清潔生產合作專責小組,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環境局牽頭,並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和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共同組成。雙方共同建立合作項目推進協調機制,對重要合作事項進行專題調研、開展政策研究,不定期就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商討,及時交流信息和工作意見,共同支持粵港兩地行業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粵港雙方推動清潔生產的項目和計劃,雙方不斷深化粵港清潔生產合作。
合作機制. 雙方繼續增進兩地人員的交流與合作,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回顧合作落實情況,制定合作計畫和重點。 本合作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雙方都未於本合作協議期滿前三個月要求終止,則本合作協議自動延長五年,並依此辦法順延。 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於 2014 年 11 月 6 日在廣州用中文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