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电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50%(含)。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电科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合作限额. 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电科财务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电科财务应协助公司及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电科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 (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5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合作限额.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亿元 (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亿元(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合作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国博电子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50%(含)。 协议有效期内,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合作限额.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上述存款结余计算时不含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存款结余。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合作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 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 5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8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合作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 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上述存款结余计算时不含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存款结余。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