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价与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合同总价与支付方式. 7.1 本项目合同总价包括质量检测服务及管理人员费用、检测报告及相关后期建档等资料、现场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检测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7.2 除课题研究费以外,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服务费变化,服务费不作调整。 7.3 业主、质量检测服务单位对合同价款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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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 其他方式 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