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合同款支付. (1)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 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合同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方设备制作完成具备进场安装条件,招标方考察确认后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30%作为发货款;中标单位现场设备安装完成经过调试顺行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设备总价的30%;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合同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分两期进度款抵扣);
合同款支付.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合同款支付. 工程价款(含设备材料费、施工费、设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编制费、运维费等)XX万元,大 写: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以 最终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
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30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合计陆拾肆万元整(¥640000.00元),其中支付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方一)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支付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方二)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合同款支付. 3.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具体分项价格详见项目报价书(附件 1)。
合同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且买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卖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买方向卖方支付 50%合同价款;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到货验收合格,卖方提供货物进口报关单及等额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 45%合同价款;货物加电调试,功能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支付 5%质保金和等额增值税发票后付清合同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