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合同的基本情况. 1. 签署时间:2024 年 1 月 2. 签署地点:北京市 3. 合同当事人: 4. 合同类型: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 5. 合同标的:大同~天津南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大同~天津南线路可行性研究包 3)
合同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Tempur World,LLC (以下简称“泰普尔国际”或“Tempur World”)签订了 3 年期电动床产品制造和供货协议(以下简称“供货协议”),约定公司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为其提供电动床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与泰普尔丝涟续签三年供应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合同的基本情况.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开参与赣州市黄金大道东延工程招标并中标,现已与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黄金大道东延工程(章贡段)》(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概况 (1) 工程名称:黄金大道东延工程(章贡段); (2) 合同工期:365 日历天; (3) 中标金额:58,144,139.22 元; (4) 工程地点与范围:位于赣州市章贡区,起于蓝天路,向东延伸,与罗边路相交,终于东江源大道北延,施工图纸内包括的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绿化等所有工程。
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大连因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因泰”)签订 《28000CMB LNG 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56,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与此同时,大连因泰与科技发展公司作为联合买方,与作为卖方的大连中远海重工签署了《因泰型 28000CMB LNG 运输船建造合同》,前者将该船的建造分包给大连中远海重工完成。 此后,由于船东大连因泰出现融资困难,其在总承包合同项下仅支付了 10%的船款,影响了交船。公司为避免在建造合同项下违约,按照建造合同的约定继续向大连中远海重工支付了 部分船款,累计支付了约 40%的建造款。基于审慎原则,科技发展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对 已确认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了 2,800 万元的坏账准备、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对 28000CMB LNG 运输船的应收账款 5,600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补提坏账准备 2,800 万元;并对 28000CMB LNG 运输船进行存货减值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192 万元;合计计提 16,992 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8-109)及《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0)。经 2018 年、2019 年年报审计,存货跌价准备最终金额为 14,208.31 万元。 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大连中远海重工发来的《解约通知》,按科技发展公司与大连中远海重工及大连因泰之间签署的有关合同,大连中远海重工将解除与科技发展公司签署的 《因泰型 28000CMB LNG 运输船建造合同》,并保留追究科技发展公司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该《解约通知》自递交科技发展公司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5)。
合同的基本情况. 1、 合同当事人: 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 签署地点:山东青岛城阳区 3、 合同标的:视源显控产品制造基地项目装配式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 4、 合同金额:暂定 24,500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合同的基本情况. 1.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 31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1) 签署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2) 签署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溧阳润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 合同标的: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 31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 (5) 合同金额:人民币 12,035.27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二期 13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1) 签署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2) 签署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溧阳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 合同标的: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二期 13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 (5) 合同金额:人民币 4,924.76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合同的基本情况. 1. 签署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2. 签署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0.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广东瑞庆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合同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7 日,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集团”)签署了《工程物资购销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公司为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提供数据机房电力模块及锂电柜等设备,以及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
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2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或“卖方”)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船进出口”)和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作为联合卖方与 H&C MARINE ENGINEER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H&C (SINGAPORE)”或“买方”或“船东”)签订了《Purchas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of Self-Elevating Liftboat(Hull No.: DJHC8008)》和《Purchas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of Self-Elevating Liftboat(Hull No.: DJHC8009)》,合同总金额各为 5,800 万元美元,共计 11,600 万美元。(详见公告 2017-119)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接到 H&X(XXXXXXXXX)通知,X&X(XXXXXXXXX)与 OVERSEAS MARINE LOGISTICS LLC(以下简称“OML”或“承租人”)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香港签订了关于 AOS INTERVENTION I(DJHC8008)船的租售合同。(详见公告 2018-008) 2018 年 4 月 6 日,公司接到 H&C(SINGAPORE)通知,OML INTERVENTION I(DJHC8008,IMO 编号:9787326)船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凌晨到达阿联酋阿布扎比指定海域,并在 0000 年 0月 0 日,X&X(XXXXXXXXX)与 OML 举行了交接船签字仪式,签订了相关交接船文件。(详见公告 20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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