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顧問 样本条款

合規顧問.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A.19條及第19A.05條委任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為合規顧問。根據上市規則第3A.23條,合規顧問將在以下情況下向本公司提供意見: • 刊發任何受規管的公告、通函及財務報告之前; • 擬進行交易(可能是須予公佈的交易或關連交易),包括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 • 本公司擬運用[編纂][編纂]的方式與本文件所詳述者不同,或我們的業務、發展或業績與本文件所載任何預測、估計或其他資料不同; 及 • 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13.10條就股份價格或成交量出現不尋常變動向本公司作出查詢。 合規顧問的委任期將由[編纂]起至本公司就[編纂]後開始的首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派發年報當日為止。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以袍金、薪金及其他福利以及退休金計劃供款的形式從本集團收取薪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各年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支付予董事及監事的總薪酬(包括袍金、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酌情花紅、退休計劃供款及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分別約為人民幣1.6百萬元、人民幣5.7百萬元及人民幣3.4百萬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各年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概無向董事已付或應付任何其他款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各年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支付予五名最高薪人士的薪金、其他福利、酌情花紅及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總額分別約為人民幣3.5百萬元、人民幣12.0百萬元及人民幣7.1百萬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各年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本集團概無向董事或五名最高薪人士支付薪酬,作為加入本集團或加入本集團後的獎勵或作為離職補償。此外,同期概無董事或監事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薪酬。 根據現時生效的安排,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及監事總薪酬(包括袍金、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酌情花紅、退休計劃供款及以權益結算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估計不超過約人民幣14.6百萬元。 董事會將檢討及釐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及補償待遇,並於[編纂]後聽取薪酬及考核委員會經計及可比公司所付薪金、董事付出的時間及承擔的職責以及本集團的表現後提出的推薦建議。
合規顧問.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與第一上海融資訂立協議,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 3A.19條規定委任其為本公司的合規顧問。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3A.19條,除非根據該協議的條款提前終止,否則該委任的任期由主板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司派發主板上市日期起首個完整財政年度的年報當日止。
合規顧問.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已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第6A.19 條委任保薦人為其合規顧問。合規顧問將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香港其他適用法例及規例,於上市 後為持續之法規規定及其他事宜向本公司提供意見。本公司與合規顧問所訂立之合規 顧問協議主要條款如下:
合規顧問. 各公司須在上市日期至刊發自上市日期開始計算的首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日 期止的期間,委任獲聯交所認可的合規顧問。合規顧問須向公司提供持續遵守香港 上市規則的專業建議,並除兩名授權代表外,隨時充當其與聯交所的主要溝通渠道。在委任聯交所接納的替任人選之前,不得解聘現有合規顧問。 倘聯交所認為合規顧問並無充分履行其責任,可以要求公司解聘該合規顧問,並委任替代人選。 合規顧問必須及時通知本公司適用的上市規則變動及香港任何新訂或經修訂法律、規例或守則。倘公司授權代表預期經常不在香港,則合規顧問必須充當公司與聯交所的主要溝通渠道。
合規顧問. 25.1 本公司須委任長期合規顧問。董事會須在下列情況下持續及時向合規顧問諮詢及(如需要)尋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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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粤财金融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契約内容 第1条 受注者は、頭書記載の調達物品(以下「物品」という。)を、頭書記載の納入期限 (以下「納入期限」という。)内に納入し、発注者に引き渡すものとし、発注者は、その契約代金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事業契約 第6条 甲及び乙は、本事業に係る事業契約の仮契約を、本協定締結後、平成 年 月日を目途として、豊橋市議会への事業契約に係る議案提出日までに、甲と事業予定者間で締結せしめるものとする。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 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 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 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加强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 彌償保證 166. (1) 本公司當時的董事、秘書及其他高級人員及每名核數師以及當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的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每名其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的資產及利潤獲得彌償,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的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的職務或信託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所作出、發生的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可獲確保免就此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毋須就其他人士的行為、待遇、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毋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待遇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的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的抵押不充份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的職務或信託時發生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延伸至任何與董事欺詐或不忠誠有關的事宜。

  • 随意契約 随意契約によることができる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