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享宣工 样本条款

君享宣工. 君享宣工(系由国泰君安拟设立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所发行股份的认购人之一。 根据国泰君安现持有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并经核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60191968J 成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27 日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10 年 8 月 2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泰君安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并获准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泰君安提供的《认购承诺书》等资料和说明,君享宣工的委托人认购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编号 委托人 认购金额(元) 持有份额比例 1 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00.00 88.89% 2 西藏艾克曼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0.00 11.11% 根据国泰君安的说明及上述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函,上述委托人用于认购的资金系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上市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壳、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代他人持有的情形。 经核查国泰君安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委托人承诺函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国泰君安系具有从事证券资产管理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君享宣工为国泰君安拟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备作为本次重组募集资金认购方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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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 100 (備 考) V は、16(13)の規定により算定するガス量 V1は、計量法で定める使用公差を超えているガスメーターによるガス量 A は、計量法で定める使用公差を超えているガスメーターによる速動又は遅動の割合(パーセント) (別表第9)2.5 キロパスカルを超える圧力で供給する場合のガス量の算式 101.325+0.981 (備 考) V は、16(16)の規定により算定するガス量 P は、2.5 キロパスカルを超えて供給する圧力 V1は、ガスメーターの検針量

  • 直接経費 契約金額の範囲内において、領収書等の証拠書類に基づく実費精算による。

  •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一般加班 協助處理路燈業務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