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报价说明 样本条款

响应报价说明. 1、 本项目的承包方式: (1) 本项目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不高于成交价,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内容的可行性和完整性。 (2) 响应供应商的承包项目包干内容: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等。 2、 磋商报价包含全部材料、服务、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工程价格、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如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项目验收费用、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3、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36985.31元,均包含在预算内,响应总价也必须包含该部分费用,且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响应报价说明. 响应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响应报价说明. 10.1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10.2 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0.3 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0.4 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5 本工程由供应商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根据各自编制的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磋商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采购单位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供应商磋商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10.5.1 本工程设最高限价80万元 。各供应商该部分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10.6 采购单位拒绝接受磋商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人; 10.7 磋商分二轮或多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 10.8 成交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蹉商文件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金额明细表,并经采购单位确认签字后方可签订合同。(与最终报价金额一致的工程量清单其各项综合单价金额不得高于首次报价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项综合单价金额。)
响应报价说明. 12.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采购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 12.2.2 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 BA2E838D-1C19-47CD-AAB5-96EC10B1EE83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12.2.3 本次采购各供应商均有两次报价机会,但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 12.2.4 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磋商文件,结合采购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2.5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2.2.6 磋商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响应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成交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 12.2.7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2.2.8 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2.2.9 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 12.2.9.1 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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