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份数. 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文件编制见磋商文件(通用部分)]。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同时附投标文件U盘(不作为投标文件必备内容),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的合同签订后退还。报价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 本 1 份、副本 3 份。报价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提交一份。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0份、副本0份,电子文本(使用PDF格式)1 份。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本须知第6.5条“响应文件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