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与投标。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 在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 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响应文件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签名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3. 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5. 本项目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响应文件由: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写明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4.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响应文件数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应当一致,一旦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2) 为了便于响应文件保存,需提交一份响应文件U盘。
(3) 响应文件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4) 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6) 响应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 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标处理。
4.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盖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4.5.3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地方需要签名和/或盖章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名和/或盖章,供应商应当写全称。
4.5.4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2.2. 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项目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但招标文件中注明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以保证该项资料的有效性,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该项资料不予认可。如果该项资料为初步审查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将导致无效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响应文件为电子档一份,纸质档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 采购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 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