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样本条款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提交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响应文件,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的分包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参与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参与包别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 无论询价通知书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询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响应人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服务、工程)进行响应,除非在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响应人应当对所投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3 无论采购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响应人所响应货物(服务、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 9.1 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对所响应标包中“服务需求(含配套货物)”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采购文件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 9.1 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标包中“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Related to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 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 件。

  • 別 表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