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总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远集团在中国境内及境外有关国家或地区注册了一系列商标,并作为该等商标之合法所有人,中远集团许可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在商标注册地将商标用于已被相关商标主管部门核定使用之产品或服务。中远集团同意授予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每年人民币 1 元的价格使用该等商标之权利。 中远集团授予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商标之许可为非独占、非排他之普通许可。中远集团于本公司使用商标期间仍享有对该等商标之商标专用权。非经中远集团书面许可,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人使用该等商标。 中远集团和本公司及各自的下属公司和联系人同意在协议生效期间,向对方及其下属公司,或促使己方的下属公司或联系人向对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相关后勤服务。后勤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提供业务招待餐、会议服务;提供劳动用品、劳保用品、职工午餐;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复印机维修保养、纸张供应服务;协助处理有关区域内的海事赔偿案件;少量杂货运输;提供培训服务和其他相关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