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 阳光集团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二十四】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商品上的第 1087880、1087881、1087882、885557 号商标同意本公司无偿使用。许可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19 日止。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8,919,337,233 元,增加后的注册资本已经利安达于 2007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7]第 1010 号)予以验证,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自本次收购交割之日起,中远集团将以非独占、非排他的普通许可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核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上使用许可商标。商标使用费为人民币 1 元/年。有效期限自本次收购交割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 公司同意中国水电集团于中国境内外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依照本协议规定使用许可商标。
2、 公司同意中国水电集团无偿使用许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