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 样本条款

商標許可. 我們過往使用以建業地產多家附屬公司名義註冊的許可商標(定義見下文)。為籌備全球發售並確保本集團能夠繼續使用許可商標,建業地產與本公司於2019年10月28日訂立商標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據此,建業地產同意無條件授予本集團就其業務經營及投資活動而使用建業集團於中國(包括若干在中國正在申請的商標(倘該等申請成功且正式註冊 )及香港註冊的若干商標(「許可商標」)的權利,以及在經建業集團同意後僅就本集團的業務經營而將許可商標轉租予第三方的權利。該商標許可協議為無期限,自該協議日期起非獨家及免特許使用費永久使用,惟於一個月通知期內按建業地產要求以其他方式終止者除外。許可商標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四 — 法定及一般資料 — B.有關我們業務的進一步資料 — 2. 本集團知識產權」一節。 多年來,就本集團所營銷及提供的服務而言,我們在本集團業務中一直使用許可商標。我們擬在上市後繼續在此方面使用許可商標。董事認為,為確保我們經營的穩定性而訂立為期超過三年的商標許可協議屬合情合理。由於許可商標廣泛用於本集團所管理及經營業務的各種營銷活動及宣傳材料,故其已為公眾所熟知及認可。董事認為,因優質住宅開發物業,「建業」品牌為中部地區獲得高度認可的品牌,代表我們幫助客戶達到高質量標準的一貫願望,且其現有品牌形象使我們與客戶產生共鳴,從而促進我們的市場及業務擴張。商標許可協議無限期可確保我們的持續經營不會中斷,屬正常商業慣例。董事認為, 商標許可協議有利於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獨家保薦人認為,該類協議採用三年以上的期限符合一般商業慣例。 由於使用許可商標的權利乃免特許使用費授予本集團,因此,上市後商標許可協議下的交易將符合《上市規則》第14A.76條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並將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商標許可. 於2020年[●],本公司與金輝集團控股訂立商標許可契據(「商標許可契據」),據此,金輝集團控股同意不可撤銷及無條件許可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自商標許可契據日期(或倘商標於商標許可契據日期後註冊,則為該商標的註冊日期)起及在相關金輝商標的有效註冊期(包括因續展註冊而延長的有效期)內無限期免版稅在業務中使用六項已在香港註冊的商標以及其自行於任何地區註冊的所有其他商標(「金輝商標」)。根據商標許可契據,金輝集團控股已同意在商標許可契據有效期內持續對金輝商標進行註冊。六項商標於商標許可契據日期的授出詳情載於本文件附錄五「法定及一般資料 —
商標許可. 本行與山東高速訂立了一份商標許可協議,據此,山東高速在不收取任何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將商標使用權轉讓予本行,有效期為2019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由於上述商標的使用權按免特許權使用費的原則授予本行,上述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均低於0.1%。上述商標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因此完全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6(1)條的所有披露、年度審閱及股東批准規定。
商標許可. 於2021年[●],本公司與微創醫療訂立一份總商標許可協議(「總商標許可協議」),據此,微創醫療同意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授予我們,並促使其附屬公司授予我們一項不可轉讓的許可,以免權利費的方式在中國使用微創醫療集團擁有的若干商標,期限自總商標許可協議簽訂之日起永久有效,但許可商標須續期。有關詳情見本文件附錄六「法定及一般資料 — B.有關我們業務的其他資料 — 2.本集團的知識產權」。 我們相信,訂立期限為三年以上的總商標許可協議可以確保我們的經營穩定,對我們及我們的股東整體有利。聯席保薦人認為,該類協議的有關期限屬正常商業慣例。

Related to 商標許可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衛生 安全・衛生管理)

  •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的相關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

  •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等。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