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 样本条款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551027330J负责人:陈泓达 住所:泸州市江阳区柏杨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10 年 02 月 09 日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电力输送(凭许可证及有效期经营)。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勘测、验收接电管理;电网的统一规划、调度和运行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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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受入及び払出のための設備工事に伴う費用の負担 (1) 託送供給を実施するため、受入及び払出のための当社設備又は受け入れるガスの性状及び圧力を監視するための当社諸施設その他の設備等を新たに設置、増強、更新等する必要がある場合、当社は、その工事費に消費税等相当額を加えた金額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申し受けます。ただし、ガスメーター本体費用は当社が負担します。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最低料金 1契約につき最初の 15 キロワット 時まで 月額 341.01 円 電力量料金 15 キロワット時をこえ 120 キロワット時までの1キロワット時につ き 20.31 円 /kWh

  •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