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探索“旅游+白酒”跨界合作新模式,基于良好信任和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近日公司与泸州市泸宜遵原酒购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宜遵公司”)在泸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品牌导入、文化定制和深度合作等方面开展合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27 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城市道路智慧运营维护、养护托管等领域增强交流,寻找合作契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达刚控股: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体分别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和《出资协议书》、《市政道路智慧运维、巡查、检测、评价之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委托代建管理协议》、《市政道路设施养护托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养护托管合作协议》”)等 4 个子协议,各方有意共同推进和落实在市政道路智慧运维、巡查、检测及评价、市政道路工程代建管理、市政道路养护等领域的业务合作。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海油气电、海油发展和 NYK 通过“云 签约”的方式线上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四方组建 6家单船公司在沪东船厂投资建造 6 艘 XDF 低速双燃料机 17.4 万立方米薄膜型 LNG 运输常规船舶,并与海油气电就每艘船舶签署长期期租合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28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北京北重”)、北京京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京城电气”)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书》,拟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帮助三方在分布式能源市场供应中进一步提升项目整体运作效率、降低项目成本、争取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为三方均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上述协议的签订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亦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7 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钛白”)与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科技园”)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金川科技园主要从事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高纯金属、贵金属深加工和银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理化检测等业务。目前已具备 3 万吨/年正极材料、5000 吨/年废旧电池回收、 480 吨/年储氢合金粉、360 吨/年系列高纯金属、500 吨/年系列银产品、5000 公斤/年系列贵金属材料的生产能力。金川科技园拟在甘肃兰州分期建设 20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37 亿元。 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 10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已开工建设。 基于双方友好的战略伙伴关系及配套互补的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关系,为了充分发挥各自市场、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把握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大机遇方面形成合力、共担风险、互利共赢,双方拟在磷酸铁及磷酸铁锂项目方面开展全面深度合作。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21 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矿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能源”)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中矿能源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6 日;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00 号 0 层 00—A568;法定代表人:刘春华;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教育咨询;仓储服务;运输代理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矿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矿能源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新能源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大量优势科技项目,具备高科技项目的引进对接、管理运营能力。拥有对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的丰富经验及能力,在新能源领域尤为突出。中矿能源和国际新能源领域科研机构和科技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已与国外石墨烯公司达成投资和在中国进行石墨烯及相关项目产业化授权意向。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于 2019 年 8 月 9 日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签订了《合作投资框架协议》。 本次合作投资的项目为:非晶合金(液态金属)项目,非晶合金产品具有优异的软磁性、抗腐蚀、高弹性、高强度、高硬度、耐磨擦等性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目前,锆基非晶合金是市场上得到实际应用的主要非晶合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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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

  •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0 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协议”)。

  • 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推进公司的战略布局,与日立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日立诊断”或“甲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日立品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下简称“生化仪”),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生产的 LABOSPECT 品牌系统专用试剂(以下简称“试剂”)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

  • 投标方式 1.1 投标方式采用网上投标,流程如下: 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盖章、加密和开标时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具体操作步骤,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