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资本. 根据国金资本与中润资源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及其出具的《承诺函》,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相关的约定及承诺的情况如下: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关于委托人出资能力的约定,国金资本保证,金鼎兴资本-中润定增基金的委托人有能力按照约 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资管计划的出资,并能承担与该等出资对应的风险。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承诺函》的约定及承诺,国金资本保证,资管计划用于认购中润资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系由国金资本设立金鼎兴资本-中润定增基金向委托人依法筹集,全部来源于委托人的自筹资金。国金资本保证,委托人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分级收益的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根据国金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国金资本保证将对资管计划的委托人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中润资源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保证国金资本、委托人与中润资源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