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事业部 样本条款

国际事业部. 国际事业部作为集团境外板块生产经营管理中心,代表集团公司对主管企业相关业务行使管理权,主要负责集团境外生产企业和大型在建项目等实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包括:
国际事业部. 主要负责优化干线和开拓仓位资源,仓库建设和提高生产效率,全球客户开发与重点客户接入,海外网点数据审核与通关商品备案,海外网络建设,国内外转运中心与客服培训,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口岸资金报表统计,绩效考核及办公场地租赁等。 负责冷链项目战略及规划制定;负责冷链事业部组织架构设计及完善;拟定各业务组工作规定和制度;完善部门培训制度;负责领导执行既定战略、冷链运营、冷链推动、末端项目推广;负责管理整体工作,制定完善部门整体考核激励制度等。 主要负责制定仓内作业标准,单仓成本优化与流程规范化,上游上流平台资源的前期开发与后期业务条线调整,参与打造云系统平台,部门行政、人事、财务、后勤日常事务处理等。 负责信息系统的全面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功能项目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软件系统的规划、开发、维护,以及测试、培训工作;负责公司网站、网络、系统、数据、账号的安全防范、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外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了解、参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思路、政策、措施、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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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繳股款 25. 在公司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在獲發不少於十四(14)個整日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分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惟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 番 号 年 月 日 申請者 住 所 名 称 代表者等名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主,以后续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为辅。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4,211.11 万元、 21,546.60 万元和 24,440.33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411.88 万元、3,285.30 万元和 6,522.9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074.68 万元、8,391.21 万元和-3,598.05 万元。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 契約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