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投资 样本条款

土地投资. 本项目土地投资金额 911.00 万元,包括三期和四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分别 为 588.00 万元和 323.00 万元。其中:三期土地出让价款系根据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四期土地出让价款系根据当地近期土地出让价格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面积测算得出,均具有合理性。三期土地投资已经支付,四期土地投资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不使用募集资金。 本项目厂房购置投资金额8,553.00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8,000.00 万元,包括一期现有租赁厂房的转让价款及相应的契税、印花税,其中厂房转让价款系根据出租方溧阳濑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濑江新城”)委托江苏鑫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为基础确定,契税及印花税系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测算得出,均具有合理性。该等房屋的估价方 法、估价过程及估价结果如下:
土地投资. 本项目土地投资金额 3,700.00 万元,是本项目实施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金额系根据已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确定,具有合理性。该土地投资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不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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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義の変更 託送供給依頼者は託送供給契約期間中に第三者と合併する場合、その事業の全部若しくは契約に関係のある部分を第三者に譲渡する場合、又は契約に関係のある部分を分割する場合には、託送供給契約を後継者に継承させ、かつ後継者の義務履行を保証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定 義 次の言葉は,この約款においてそれぞれ次の意味で使用いたします。

  • 契約の変更 契約内容の変更)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