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业务 样本条款

场外业务. 是所有期货风险子公司的目标业务,目前已有多家期货风险子公司开始尝试场外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睦盛投资也在国家政策和交易所引导下开展了“期货+保险”业务,作为开展场外业务的第一步,该业务属于商品期权交易,目前进展顺利,取得良好的效果。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流程体系,根据睦盛投资开展“期货+保险”业务的情况看,相应业务收益比较稳定,后期睦盛投资计划招聘专业的场外交易团队,建立场外业务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打造国内一流的场外业务交易平台,进一步增强睦盛投资在国内场外交易业务中的竞争力。根据目前场外业务开展的情况看,该业务全面铺展开后,所需资金规模约 2 亿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请见下表。 睦盛投资将通过搭建场外期权团队或与外部场外期权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场外期权交易。资金详细使用情况如下:
场外业务. 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场外业务主要包括商品远期交易、商品互换交易、商品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其中,商品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约定,在交付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商品标的数量买卖商品标的,或在结算日以远期交易结算金额进行现金结算的交易;商品互换交易是指根据交易约定,交易一方为一定数量的商品标的,按照每单位固定价格或浮动价格定期向另一方支付款项,另一方也为同等数量的该类商品标的按照每单位浮动价格定期向交易一方支付款项的交易;商品期权交易是指期权买方有权按照约定条件向期权卖方购买或出售商品标的,或者在结算日与期权卖方进行现金结算的交易。
场外业务. 2020 年度,新三板业务积极适应市场行情及整体战略部署的调整,推进基 于全产业链的投资银行服务体系改革。截至 2020 年末,本集团为 39 家挂牌公司 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完成 3 家挂牌企业 3 单定向增发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69 亿元,并完成 1 单挂牌企业的财务顾问服务。控股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持续强化合规风控体系建设,规范可转债业务发展,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式,持续拓展融资服务方式,坚持金融科技赋能,不断加强新技术应用,着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截至 2020 年末,挂牌展示企业 8,602 家,托管企业 136 家, 会员单位 246 家,各类投资者 75,770 户,2020 年度为企业新增融资人民币 124.0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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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21.3 若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 设备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 投资设立 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合肥 合肥 房地产业 - 100.00

  •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成交)通知书 (5) 投标(响应)文件 (6) 采购文件 (7)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合同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伍角肆分(¥148145.54元);

  •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原名海南侨联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8 月,是由一批知名华侨、侨眷发起组建,经原海南行政区公署海行函(1984)964 号文批准设立,并经原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股票和美元股票。 至 1990 年底,公司累计发行股票 21,830,800 元,全部股东均为社会个人。 1991 年和 1992 年为壮大公司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海南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原海南孚德高技术有限公司)、海南亚太工贸有限公司、海南正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亚太奔德有限公司、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及海南证大资产管理公司等六家法人单位先后向公司投入股本 420,000,000 元,成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1992 年 10 月 4 日,公司经过股份制规范化重组后,由原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2 号文确认为规范化社会公众公司,并批准名称由“海南侨联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10 月,国家体改委批准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1996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26 号文批准和上交所上证上(96)字第 082 号文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0 月 8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759。 上市时公司股本为 98,746,200 股,海南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2.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