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样本条款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919.14 1.85% 87.69% 906.93 2.82% 88.1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48,888.00 98.15% 5.03% 31,287.66 97.18% 5.03% 其中:账龄组合 1 年以内 48,682.85 97.74% 5.00% 31,174.75 96.83% 5.00% 1 至 2 年 166.75 0.34% 10.00% 75.11 0.23% 10.00% 2 至 3 年 23.73 0.05% 20.00% 33.23 0.10% 20.00% 3 至 4 年 13.26 0.03% 30.00% 3.18 0.01% 30.00%

Related to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条款加以解释、限制、修改或必要时对其分割,如果必需,还可删除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 项目用地 2.1. 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 工程地点 温岭市箬横镇团结村。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