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政策之責任. 根據本協議書,演講者對準確表述並執行美安之協議、政策、程 序、規則、規定及計劃負有誠信責任。若演講者得知任何關於可能違反政策之情況,不論其為親自得知或透過第三方通報,演講者有責任立即就此情況之事實展開調查 和確認。演講者必須調查的潛在政策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越線挖角;(2) 違 反禁止遊説招攬規定及競業禁止規定;(3) 違反夫妻共同經營規定;(4) 違反同一地 址規定;(5)違反 270 日規定;(6) 未能達到零售的要求或違反 1000 表格規定;(7) 虛假或欺詐的推薦關係或擴展業務活動;(8) 不正當的收益或產品宣稱;(9) 未經授 權複製輔銷資料或其他文宣;(10) 未履行管理責任;(11)不道德行為,包括但不限 於對美安的譭謗;(12)違反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推薦關係規定;(13) 違反網際網路政 策;(14)在未經授權的國家(地區)銷售產品;及(15) 不當使用社交媒體。若演講 者發現確有嚴重違反政策之行為,演講者有誠信責任立即向美安規章管理部門通報 相關事實。演講者也可能需要透過進一步調查,對違規方進行培訓,監督活動以確 保隨後的遵守情況或執行美安的其他指示,來參與解決情況。未能盡職調查違規行 為,可能導致失去演講者身分及/或啟動超連鎖手冊規定的糾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