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业务概述 样本条款

基本业务概述. 1.1.1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 存款业务; (2) 结算业务; (3) 贷款业务; (4) 委托贷款业务; (5) 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6) 承销公司债券; (7) 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8) 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9)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 (10)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 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1.1.2 在符合国家监管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1.1.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1.4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若甲方决定终止金融服务关系,需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1.1.5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的支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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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

  • 电子投标文件 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 公司名称:山西小浪底引黄水务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L97XN29;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孵化基地5号楼858室; 5、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宋建庆; 7、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8日; 8、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务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检修维护;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供水;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供水设施设备的经营与销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物业服务;文化宣传;旅游开发;机械设备、自有场地、自有房屋租赁;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10、 韩建河山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 核查意见 经核查,对于 (1) 保荐人认为: 1、 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与新的控股股东京东方将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联动上下游,赋能全产业链发展,深化前沿技术合作,致力成为 Mini/Micro LED 显示和解决方案领先者; 2、 京东方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取得华灿光电控制权,契合 Mini/Micro LED 市场发展态势,也有利于落实其 MLED 业务发展战略;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放弃控制权主要是为了助推华灿光电协同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及产品落地,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争取未来实现投资浮盈收益的同时,也能为珠海当地产业落地、产业链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双方促成本次控制权变更具备合理性; 3、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拓展、生产运营、资金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已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 (2) 3),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 京东方拟认购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和 NSL的股份锁定期限均为 18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京东方通过直接持有华灿光电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数量不会减少,相关期限安排互相匹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持有华灿光电股份且京东方及其关联方为华灿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已承诺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华灿光电的控制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将拥有公司控制权且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全面参与日常经营决策,认定京东方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充分,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 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本次发行完成后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信息披露准确。 公司与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