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策略.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首次发售募集资金在扣除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 购由中信证券设立的中信证券-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从而实现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以下统称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合肥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流程,可购入和出售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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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策略.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首次发售募集资金在扣除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 购由中信证券设立的中信证券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首次发售募集资金在扣除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由中信证券设立的中信证券-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 越秀交通高速公路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从而实现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以下统称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合肥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流程,可购入和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从而实现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以下统称特殊目的载体)取得汉孝高速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流程,可购入和出售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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