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 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将按照《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平价转让基础设施项目国补应收账款债权予监管银行开展保理业务。
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 基金存续期内,若出现基金原有部分或全部资产持有期收益率下降、资产运营质量下降或有更好的收购标的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寻求机会出售资产。基金管理人将积极寻求综合实力强、报价高的交易对手方,在平衡资产对价、交割速度、付款方案等多个因素,将资产择机出售。 如确认基金存续期届满将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积极寻求综合实力强、报价高的交易对手方,在平衡资产对价、交割速度、付款方案等多个因素后,在清算期内完成资产处置。 无论是何种情形下的资产出售及处置,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特别地,在基础设施项目文件约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期届满后,江苏交控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优先无偿受让基础设施项目(含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基金存续期内,在控制基金风险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综合使用各项杠杆工具,力争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基金提高杠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做正回购、采用杠杆收购的方式收购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基金管理人将确保杠杆比例、融资条件、资产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
基础设施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