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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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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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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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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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并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提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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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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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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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 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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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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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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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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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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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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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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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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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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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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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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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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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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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业务规则》、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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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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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依法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其内部制度要求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更新,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及反洗钱工作,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相关第三方为尽职调查之目的识别基金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条件之目的查阅该等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10) 不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资质条件时(包括其意识到或计划发生身份变化时),应立即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申购申请并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采取强制赎回等相应控制措施;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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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还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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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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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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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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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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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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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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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同类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按照目标ETF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10)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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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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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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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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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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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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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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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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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H 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由香港销售机构代为出席大会 和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或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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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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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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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集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款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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