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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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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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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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的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有关权益变动的管理及披露要求。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应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 50%时,继续增持基金份额的,应按照规定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收购的程序或者义务。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导致份额权益发生前述变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公告等义务;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承诺,若违反 《业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需遵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 不得侵占、损害基础设施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 2)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履行职责; 3) 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真实、合法,确保向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及时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印章证照、账册合同、账户管理权限等; 5) 主要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购回全部基金份额或基础设施项目 权益; 6) 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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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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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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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9.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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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并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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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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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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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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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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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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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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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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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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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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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的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有关权益变动的管理及披露要求。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应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 50%时,继续增持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按照规定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收购的程序或者义务。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导致份额权益发生前述变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公告等义务;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承诺,若违反 《业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需遵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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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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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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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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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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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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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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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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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 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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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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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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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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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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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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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的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业务办法》有关权益变动的管理及披露要求。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应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 50%时,继续增持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按照规定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收购的程序或者义务。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导致份额权益发生前述变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公告等义务;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承诺,若违反 《业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需遵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特定扩募发售对象持有的扩募基金份额还需遵守《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的相关要求;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 不得侵占、损害基础设施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 2)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履行职责; 3) 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真实、合法,确保向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及时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印章证照、账册合同、账户管理权限等; 5) 主要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购回全部基金份额或基础设施项目权益; 6) 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还应当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新购入基础 设施项目指引》等法规规定的义务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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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与 D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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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的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有关权益变动的管理及披露要求。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应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 50%时,继续增持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按照规定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收购的程序或者义务。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导致份额权益发生前述变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公告等义务;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拥有基金份额时即视为承诺,若违反 《业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在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的,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基金份额不行使表决权;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需遵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 不得侵占、损害基础设施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 2)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履行职责; 3) 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真实、合法,确保向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及时移交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印章证照、账册合同、账户管理权限等; 5) 主要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购回全部基金份额或基础设施项目权益; 6) 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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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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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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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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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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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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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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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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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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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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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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