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基金注册登记清算专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基金注册登记清算专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 4、若 T 日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轧差款为基金托管账户净应收,基金管理人应最晚不迟于 T+2 日 16:00 前将上述净应收款划入基金的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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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 合格的投标人 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 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