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基本要求以及设立方式 样本条款

基金的基本要求以及设立方式. 母基金按照母基金投委会或发行人批复等依据具体实施,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若采用其他组织形式,则需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批。母基金出资最高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30.00%,基金管理公司出资占基金规模的 1-2%,超出限制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批。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 7 年,延长期不超过 3 年。 母基金管理机构采取公开征集方式选择投资领域内的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出资在济南市新设或改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中标基金管理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 50%,母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不高于 20%。该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募集其余社会资本,与母基金共同组建基金企业,并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基金组建及日常管理。 母基金还参与跟进投资设立的基金,此类基金以国家、省或者区县为主发起,母基金根据当年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调整情况,报母基金管理机构同意后参与。在跟进投资设立基金中,母基金出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 25%,基金投资在济南市范围内的资金不少于济南母基金出资额的 2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