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基准日 样本条款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0860 7.277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1414 8.2273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8.6057 7.7451 经充分考虑华北制药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30,804,72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7.25 元/股。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风神股份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 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前20个交易日 9.15 8.24 前60个交易日 8.47 7.63 前120个交易日 8.26 7.44 本次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7.44 元/股。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1+n+k)。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6 月 《框架协议》 指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西藏科坚、嘉泽创投签署的《关于上 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8 年)》 指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与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签署的《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2019 年)》 指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与西藏科坚、嘉泽创投签署的《关于上 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指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沃晋能源与山西汇景、山西 瑞隆、博睿天晟签署的《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备考审阅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61 号) 《评估报告》 指 东洲评估出具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所涉及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 0462 号) 《价值咨询报告》 指 东洲评估出具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30 井区项目价值咨询报告》(东洲咨报字【2019】 第 0513 号) 中油煤 指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XX)全资子公司 中国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00000.XX) 东方物探 指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昆仑 指 河北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合作合同》 指 中海沃邦与中油煤于 2009 年签订的《山西省石楼西区块煤层气 资源开采合作合同》 《合作合同修改协议》 指 中海沃邦与中油煤于 2015 年签订的《<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 资源开采合作合同>修改协议(永和 18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 《合作合同第二次修改 协议》 指 中海沃邦与中油煤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签订的《<山西省石楼西 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合作合同>第二次修改协议》 《合作合同第三次修改 协议》 指 中海沃邦与中油煤于 2019 年 5 月 6 日签订的《<山西省石楼西地 区煤层气资源开采合作合同>第三次修改协议》 中联煤 指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阿派斯 指 阿派斯油藏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兄弟姐妹 指 北京兄弟姐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鑫都集团 指 鑫都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沃邦能源 指 北京沃邦能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再智经贸 指 北京再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山西华谊 指 山西华谊森辉能源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海阔实业 指 深圳市海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大捷山煤业 指 孝义市大捷山煤业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哲信天贸易 指 江苏哲信天贸易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山西孝东 指 山西孝东能源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山西荣圆 指 山西荣圆能源有限公司,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上海慎逸 指 上海慎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海沃邦历任股东 宁波众泰 指 宁波众泰君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海沃邦历任股 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3.0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根据强生控股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告的《上 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强生控股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上述除息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 3.04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