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的封闭期.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两年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两年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两年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为 1 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以 39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由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构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日称为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后的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期间称为封闭清算期。 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统称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运作期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运作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依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每一封闭期为 6 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每 6 个月的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