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运作方式 样本条款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的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才可以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3 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日历年度不存在对应日的,则为对应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1 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 3 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一年。 1、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止。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或相关公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