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金额限制 样本条款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基金单日申购金额和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限制,对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 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 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 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申购金额限制. 1、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单笔 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