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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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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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和多个基金清算专用账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备付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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