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份额发行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份额发行. 基金管理人及/或(经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同意)受托人及/或其他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人有绝对权利为信托进行份额创建及发行事宜,包括依据附录B中规定,发行涉及各子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认为合适的不少于份额千分之一的份额部分(比千分之一更少的部分的数量将由有关基金保留)以及为此目的为信托接受的认/申购款项。份额的发行应该在有关子基金的交易日进行。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有绝对酌情权接受或拒绝来自美国人的全部或部分份额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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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