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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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7)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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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7)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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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7)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新任或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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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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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4)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并公告: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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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7)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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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7)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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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4)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7)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某某”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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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rust Agreement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财产的总值和净值;
((5)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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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