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费收入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费收入. 基金管理费收入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资本”)及湖北长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长投基金”)的收入,长投基金系长江资本的控股子公司。2018-2020 年度, 长江资本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68.32 万元、401.63 万元以及 626.64 万元。 长江资本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4 日,登记编号 P1001929。 长投基金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登记编号 P1001589。 截至 2020 年末,除合并报表的基金外,长江资本及长投基金管理的主要基金情况如下: 表5-51:2020 年 9 月末长江资本及长投基金管理的主要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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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