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样本条款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自《基金合同》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需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发起基金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组织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如发生本节第(二)条第 4、7、8 款情形的,由持有人大会对清算小组的成立及基金清算的相关事宜进行决议。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 自基金合同终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本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通过公告、函 件等方式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全体投资人基金终止。自基金终止日起,本基金不得进行任何新增投资行为。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