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样本条款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预警线-T日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总份数 追加资金义务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万元,并以【】万元为基数递增。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预警线-T 日风险监控指标 a)×当日优先委托人持有的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 元÷100%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10】万元,并以【10】万元递增。 如果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无论之后风险监控指标 a是否恢复至预警线之上,自 T+1 日 13:00 起,劣后委托人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信托份额及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放弃其已向信托计划追加的全部信托资金,劣后委托人放弃的信托份额及信托利益、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放弃的已追加的信托资金归优先受益人所有,该操作是不可逆的。自 T+1 日 13:00 起,委托人代表丧失发送投资建议的权利、委托人代表丧失表决权以及其基于委托人代表身份享有的全部权利,发送投资建议的权利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等基于委托人代表身份享有的全部权利均归属于优先委托人,由优先委托人享有并行使上述权利。 后续受托人应根据优先委托人指令变现全部或部分信托财产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此处指令指在流通期内发送的指令,在此期间若优先委托人未及时提供变现投资建议,受托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视为对受托人义务的违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无需承担责任,但受托人存在过错的除外)。无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此后是否履行追加增强信托资金的权利,该止损及变现操作不可逆。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后,受托人有权按照本信托合同的约定终止本信托计划。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10】万元,并以【10】万元递 增。 如果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则自【】起,受托人应拒 绝投资顾问的任何投资建议,并对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该止损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现金资产不低于 T 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 50%。若降仓过程中风险监控指标 a 进一步等于或低于止损线,则按止损条款进行处理。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预警值-T 日信托财产净值)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的增强资金≥(200%-T 日监控参考值)×优先委托人存续期持有的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 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1】万元,并以【1】万元递增。 如果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之后无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是否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且无论之后监控参考值是否恢复至≥200%,受托人将拒绝委托人代表的任何投资建议,并自 T+4 日 9:30 时起立即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资产,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的方式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直至信托计划全部变现为止,该操作是不可逆的。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导致受托人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完成止损操作,则操作时间相应顺延。受托人不对监控参考值低于平仓线后的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变现的时间、收益情况作出任何保证。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10】万元,并以【10】万元递增。 如果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则自【】起,受托人应拒绝委托人代表的任何投资建议,并对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该止损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现金资产不低于 T 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若降仓过程中 风险监控指标a 进一步等于或低于止损线,则按止损条款进行处理。 若本信托计划在锁定期内触发预警风控,受托人对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该止损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现金资产不低于 T 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劣后委托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公告义务。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预警线-T 日风险监控指标 a)×当日优先委托人持有的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 元÷100%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10】万元,并以【10】万元递增。 如果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无论之后风险监控指标 a是否恢复至预警线之上,自 T+1 日 13:00 起,劣后委托人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信托份额及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放弃其已向信托计划追加的全部信托资金,劣后委托人放弃的信托份额及信托利益、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放弃的已追加的信托资金归优先受益人所有,该操作是不可逆的。自 T+1 日 13:00 起,委托人代表丧失发送投资建议的权利以及其基于委托人代表身份享有的全部权利,受托人将拒绝由委托人代表出具的任何投资建议。本信托计划的表决权人变更为优先委托人;发送投资建议的权利归属于优先委托人,届时优先委托人有权基于本合同根据自身对标的股票的独立判断自主选择向受托人发出投资指令对本信托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受托人按照优先委托人的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如因为客观原因或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限制导致受托人无法进行变现操作,则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预警线-T 日风险监控指标 a)×当日优先委托人持有的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 元÷100%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10】万元,并以【10】万元递增。 无论 T 日收盘至 T+2 日 13:00 间任意一个交易日的风险监控指标 a 是否回升到预警线以上,如果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权利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无论之后风险监控指标 a 是否恢复至预警线之上,则自 T+2 日 13:00 起,受托人应拒绝委托人代表的任何投资建议,并对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该止损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现金资产不低于T 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 50%。若降仓过程中风险监控指标 a 进一步等于或低于止损线,则按止损条款进行处理。
增强信托资金追加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应追加的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10】万元,并以【10】万元递 增。 若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则应自【】(含当日)起, 以其应追加但未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提违约金,直至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义务人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之日(不含当日)止,累计已计提未支付的违约金作为优先受益人的超额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以届时的信托财产为限分配给优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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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の単位 当社は、契約者回線等1回線ごとに1のIP通信網契約を締結します。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T+3 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