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样本条款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2.1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是我行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处理的个人信息,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个人信息: (1)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雇主、职业、职位、联络方式、出生日期和国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证件发出日期和地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2) 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资产或投资的详情、所有的其它资产的详情等; (3) 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如:肖像、指纹、声音等; (4) 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机构、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5)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及其他信贷交易信息、诉讼、调 查、征信、处罚信息以及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 (6) 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我行在任何支付结算、投资理财或其他银行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及客户通过我行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7) 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个人交易或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意愿、目标、知识和经验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Related to 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

  • 意外伤害事故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且前述条件缺一不可。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法令変更 通知の付与及び協議)

  • 爭議處理 (一)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1. 依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2. 經契約雙方同意並訂立仲裁協議書後,依本契約約定及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

  •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

  • 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姚县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 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