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收入. 就《资产明细表》(见附件)中任何一项资产而言,系指在基准日(不含该日)后实际收到的现金付款、抵债资产和其他相关权益。
处置收入. 指现金处置收入和非现金处置收入的合称。其中现金处置收入指转让方自基准日起的任何期间内,就该标的资产所实际收到的用于偿还该等标的资产的本金和/或利息、罚息、违约金、费用等的全部现金形式的收入;非现金处置收入指转让方自基准日起的任何期间内,就该标的资产所实际收到的用于偿还该等标的资产的本金和/或利息、罚息、违约金、费用等的全部非现金形式的收入。
处置收入. 指现金处置收入和非现金处置收入的合称。其中现金处置收入指甲方自基准日起的任何期间内,就该标的资产所实际收到第三方用于收购全部或部分该等标的资产所支付转让对价或义务人用于偿还该等标的资产的本 金和/或利息、罚息、违约金、费用等全部现金形式的收入;非现金处置收入指甲方自基准日起的任何期间内,就该标的资产所实际收到的第三方用于收购全部或部分该等标的资产所支付转让对价或义务人用于偿还该等标的资产的本金和/或利息、罚息、违约金、费用等全部非现金形式的收入。
处置收入. 第四十六条 处置收入是指在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资产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拆迁补偿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所办一级企业的清算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