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存款 样本条款

外幣存款. 如未於外幣存款到期日前續存或到期後未辦理續存者,該存款期滿後期間之計息方式,得由客戶與本行逐筆議定,如未能議定時,應依本行當時公告該適用貨幣定存之活期存款利率。
外幣存款. 就帳戶之英鎊、港幣與新加坡幣之存款餘額,本行將以每年 365天為基礎計付利息,其他外幣存款則以每年360 天為基礎計付之。對於所有相關外幣往來帳戶內之存款,本行將按本行牌告利率每日計息。除另經本行同意者外,所有利息均依存入時起算之實際天數計算(亦即,牌告利率÷ 365 或 360 x 存入時起算之實際天數),並於當月最後一個營業日將之存入貴客戶外匯活期性存款帳戶內(若該月之末日非營業日,本行仍將計息至
外幣存款. 外國股票 外國債券 外國認股權證 外國存託憑證 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境外基金 外國證券化商品 外幣結構型商品 受託人應於金融機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以下稱 OBU)開設信託帳戶(帳戶名稱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以下稱「OBU 信託帳戶」),供存入委託人以金錢形式交付之信託財產。 受託人於配置及運用信託財產時,應以前二項所定之 OBU 信託帳戶之名義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委託人得於各該具體委託未成交前,通知受託人撤銷或變更該未成交之委託買賣。受託人接獲委託人撤銷或變更該未成交部份之委託買賣時,應盡快將撤銷或變更之指示通知交易相對人,但受託人不保證該交易相對人同意撤銷或變更該委託。又受託人倘未能及時對交易相對人完成撤銷或變更指示者,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仍應對交易相對人履行已成交委託之交割義務。 如受託人之交易相對人違約交割者,視為受託人未完成資產配置,受託人應即時通知委託人。 委託人及受託人間,就選定之信託方式,應依信託業法第十九條之約定就下列各款事項再行簽訂個別信託契約作為本約之附約(以下簡稱「各該信託契約」)。各該信託契約未約定之事項,悉依本開戶總契約之約定為準。
外幣存款. 外國股票 外國債券 外國認股權證 外國存託憑證 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境外基金 境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含新臺幣級別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 外國證券化商品 外幣結構型商品 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 受託人應於金融機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以下稱 obu)開設信託帳戶(帳戶名稱為「永豐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以下稱「OBU 信託帳戶」),供存入委託人以金錢形式交付之信託財產。 受託人於配置及運用信託財產時,應以前二項所定之 OBU 信託帳戶之名義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如受託人之交易相對人違約交割者,視為受託人未完成資產配置,受託人應即時通知委託人。 委託人及受託人間,就選定之信託方式,應依信託業法第十九條之約定就下列各款事項再行簽訂個別信託契約作為本約之附約(以下簡稱「各該信託契約」)。各該信託契約未約定之事項,悉依本開戶總契約之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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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 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業務の内容 (1) 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 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3) その他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今後取扱いが認められる業務を含む)

  • 产品存续期 指自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理财产品终止日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