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审批情况 样本条款

外资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中,锦江汤臣、锦江德尔、扬子江和温州王朝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 267 号)等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外资审批机构批准。修改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也须报外资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外资审批机构批准上述股权变更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变更手续以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上述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函。 2009年12月21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市商务委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原则批复》(沪商外资批[2009]4263号),原则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锦江德尔50%股权、扬子江40%股权、锦江汤臣50%股权与锦江酒店集团进行置换。在本次重组具体办理交割时,本公司、锦江酒店集团将与上述四家公司分别向其原外资审批机构提出股权变更及修改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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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