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價金給付條件. (一) 廠商所交教科書經各適用學校驗收合格後,按本契約核價後所訂單本總價×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總價,並依各適用學校之要求,並徵求廠商同意後,得分次開立統一發票逕交各適用學 校,並由各適用學校將該校採購之價金分次付予廠商。各適用學校對於不同教科書供應商間,須有一致的付款條件,以公平合理為原則,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契約價金給付條件. 例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3 條:
(1) 第 1 款:「契約價金之給付,得為下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 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屬於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之部分,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屬於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之部分,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例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
(2) 第 2 款:「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
1.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 5%以上時,其逾 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 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契約價金給付條件. 例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3 條:
(1) 第 1 款:「契約價金之給付,得為下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
契約價金給付條件. (一) 乙方同意按下列期程交付文件或檔案及甲方按各期給付費用(以下所有金額皆含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