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文字. 1.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2.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他方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3. 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 4. 本契約內所提及之名詞,其未定義者,依法令或業界公認之定義 (六)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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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tract for Outsourcing Maintenance of Website,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 採購契約
契約文字. 1.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2.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他方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3. 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 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
4. 本契約內所提及之名詞,其未定義者,依法令或業界公認之定義 (六)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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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文字. 1.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2.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他方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3. 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 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
4. 本契約內所提及之名詞,其未定義者,依法令或業界公認之定義 (六)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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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Maintenance Agreement
契約文字. 1.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1、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 (2)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 (3)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2.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他方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2、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他方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3. 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3、 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
4. 本契約內所提及之名詞,其未定義者,依法令或業界公認之定義 (六)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之4、 本契約內所提及之名詞,其未定義者,依法令或業界公認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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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