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契約文字 Clause in Contracts

契約文字. 1.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2.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他方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3. 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 4. 本契約內所提及之名詞,其未定義者,依法令或業界公認之定義 (六)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之。 (七) 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部分無效。但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有效性。該無效之部分,機關及廠商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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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採購契約,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書, Construction Contract

契約文字. 1.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2.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他方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3. 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協議、指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 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 4. 本契約內所提及之名詞,其未定義者,依法令或業界公認之定義 (六)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之。 (七) 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部分無效。但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有效性。該無效之部分,機關及廠商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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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外維護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