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方法(以下から選択) 样本条款

契約方法(以下から選択). 一般競争入札 ・指名競争入札 ・随意契約 ・その他(措置費な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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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 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法律意见书 致: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