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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确认 样本条款

委托人确认. (1) 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并保证其资金的合法性未受到任何限制。 (2) 委托人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相应风险。 (3) 本信托是事务管理类信托。本信托设立前委托人已就本信托拟投资事项、运用对象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所做的尽职调查负责。受托人有权利对信托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但受托人对本信托项目的尽职调查,并非委托人投资本信托的依据。 (4) 委托人不以设立信托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规避监管,谋取非法收益,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5) 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虚假、不当或误导性,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6) 委托人已接受受托人的风险提示并确认:委托人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对信托制度及本信托所面临风险已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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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 0558-5991063

  •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